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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惠州大亚湾新建楼盘超3万平方米须采用装配式
发布: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0/9 点击数:742

日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亚湾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辖区严格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通过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和监管备案机制,切实推动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逐步提高。

《通知》首先明确了实施项目范围,要求全区严格落实惠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9】10号)要求,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针对在该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项目分类施策。

对于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大中型新建建筑及集中式保障性住房项目,如未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则均采用装配式建筑。此外,在2021年6月4日前未完成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社会投资新建建筑项目(计容面积不小于5千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以及计容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也均一律采用装配式建筑。

在工作管理和提质层面,大亚湾区则将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要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组织申请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以确保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

与此同时,《通知》还将指引辖区全面构建起装配式建筑项目全流程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制定的《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项目建设报批报审流程,实现装配式建筑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

此外,大亚湾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备案机制也将得到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前携《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意见执行情况审查表》和《本区域当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在竣工验收前携《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专篇说明》办理备案手续,确保装配式建筑要求完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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